二十大代表风采丨马玉山:用责任心拧紧“大国重器”******
中新网银川10月10日电 题:马玉山:用责任心拧紧“大国重器”
中新网记者 杨迪
奋战在国家装备制造工程一线,带领企业从低谷中“浴火重生”,改变进口阀“卡脖子”状况……近日接受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时,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玉山直言,是责任心与使命感让他在困难中一直坚持下去,为自动控制装备国产化贡献力量。
1991年,马玉山从吉林大学毕业,分配到宁夏吴忠仪表厂,成为一名车间见习工人。彼时,大学生可谓“天之骄子”,毕业后在西北的一家小企业做工人,马玉山坦言,起初自己心里有点“不太平衡”:“那时,和我同期的毕业生大多都分配到了东南沿海地区的大厂,而我却来到了西北地区。”
但马玉山并未就此自怨自艾,他很快调整心态,开始从“底层”干起。在工作之余加班学习,主动向他人请教……凭借不懈的努力,马玉山快速成长,于2001年成为吴忠仪表的总工程师。
但此时,马玉山所在的企业却遭遇危机。20世纪九十年代初,吴忠仪表厂遭遇转型阵痛,在最低谷的时期,企业入不敷出,职工工资都难以发放,人员大量流失,面临倒闭风险。
马玉山并未选择逃离。“当时就是一种不服输的责任心让我坚持着,想把企业‘救活’。”为此,马玉山采取了开源节流、智能化管理、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安抚员工等多种措施。同时,宁夏各级党委和政府也为吴忠仪表厂“雪中送炭”,在多个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中“穿针引线”,为企业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帮助企业平稳度过转型期的阵痛。
马玉山(中)在工作中。 受访者 供图2010年,吴忠仪表厂改制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彼时,国产阀价低质劣,国产装备用的高端阀被进口阀所垄断。“我是做产品设计出身的,我也清楚,只有做高端阀,企业才有出路,才能解决进口阀‘卡脖子’的问题。”马玉山就此萌发了自主制造高端阀的念头。
于是,马玉山带领团队,一步步在制造高端阀的路上攻坚克难。“在研发过程中,我们也经常失败,这时就及时总结经验来完善。”马玉山说。
“尤其是在煤化工领域,我们取得了突破。”马玉山介绍,大量煤化工所需的控制阀产品都需要耐高温高压和强腐蚀,国外产品也难以满足。他所在的团队经过攻坚,在该领域实现了突破:2013年,投资500亿元的全球单套规模最大煤制油项目在宁夏启动,马玉山团队负责研发该项目的控制阀。凭借着整个团队的努力,吴忠仪表取得了440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解决了制约流程工业自动控制装备国产化中众多“卡脖子”项目。
此外,马玉山还积极为西部地区的工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我们通过高薪聘请顶尖人才,并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培养宁夏本地人才,形成了一座完整的人才‘金字塔’。”马玉山说,未来,他的团队希望在低温领域、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的关键基础零部件领域去拓展,为“大国重器”的智能制造做出自己的贡献。(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